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及时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实际情况,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促进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网上评教与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2016年5月31日~6月19日。
二、评教评学对象
凡本学期承担我校本、专科(高职)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被评教对象;所有教学班为被评学对象。
三、评教评学主体
1.参加评教主体
全校所有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承担本、专科(高职)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领导、教学督导。
2.参加评学主体
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须对所带班级的学风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教评学内容
1.学生:学生对任课教师评价;学生对教材评价。
2.教师:教师对同行评价;教师对授课班级评价。
3.领导与督导:学校督导须对联系二级学院教师进行评价;二级学院督导与领导对本院系教师评价。
五、评教评学方式方法
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采取网上集中评教和分散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机房安排见《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附件1、2);网上评教评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4。
六、相关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学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二级学院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安康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3〕165号)》要求,通知到每位学生和教师,认真学习《安康学院网上评教指标体系》(附件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师生参评率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并作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观测指标。本次评教评学活动,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再延长时间。未按时评教评学,导致评教结果不客观,其后果由相关学院负责。
3.为督促全体师生进行评教评学,本学期师生网上评教评学采取关联机制,未按要求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将不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及选修公选课;未进行网上评学的教师将不能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4.教师根据相关通知,按照网上评教操作指南,对本系所有教师和任课的所有班级进行评价。教务处对教师网上评教参与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未能按时完成网上评教的教师名单将及时通知到二级学院。
5.每位学生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独立进行认真如实的评价,并正确提交。另外,为了便于教师改革课堂教学,请同学们评教时在评教界面下方的建议栏中填写评教评语,要求用语文明、客观,有利于教师教学反思、改进工作。
6.教务任务安排在9至20周进行的课程(如9—16进行的理论课程或19—20周进行的集中时间环节);授课学时不足本门课程总学时1/3者,请在本学院申请登记并及时报教务处,不参加本课程评教评学。
7.各二级学院如课程或教师有变动,尚未在教务系统中更新的,请及时在评教前和教务处教务科联系更新数据(联系电话:0915-3261838),以免影响评教评学工作。
(本文和附件1、2、3、4请各二级学院在校园网“公告栏”或在教务处网页“教务文件”栏自行下载。)
附件1 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评学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安康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指南
附件3 安康学院教师网上评教评学操作指南
附件4 安康学院网上评教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