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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7年09月11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双师型”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40号)要求,对我校“双师型”教师进行补充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二级学院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认定“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
    (1)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认定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认定时段: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不作要求。
    (2)有累计2个月及以上在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认定时段在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此项不作要求。)
    2.业务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1)-(4)条件之一,或具备下列(5)-(14)条件之二(均需与本人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1)通过考试或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计算机、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职称系列)。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或评审,获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等),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3)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第1完成人)。
    (6)担任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选派的“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技术顾问1年以上(以政府文件为准)。
    (7)有累计2年以上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
    (8)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正、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以文件为准)。
    (9)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艺术、体育类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
    (10)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或市厅级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
    (11)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累计到账科研经费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科2万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5万元,工学、农学学科10万元。
    (12)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指导研究生1名及以上。
    (1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艺术、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
    (1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转化。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安康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2)业务条件证明材料:能满足业务条件之一或之二的证明材料。
    (3)2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标注姓名)。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人事处形式审查。
    3.审查后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人员,学校发文认定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5.“双师型”教师申报、评审、认定资料由人事处归档。
    四、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9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组织申报、初审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表格。各二级学院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二级学院将所有表格(见附件)、申报人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103室,电子版发送至553039696@.qq.com
    2.形式审查和评审。9月30日前,人事处将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后,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3.资格认定。10月底之前,学校发文认定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4.证书及奖励津贴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查。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审查工作各个环节,及时为本学院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
    2.本次认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认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并对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第二部分:对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具体奖励办法待定。
    3.确保认定质量。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二级学院不得接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认定申请,不得为非本学院专任教师申请,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王  璐  黄志贵  电话:3261706
    附件:
    1.安康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安康学院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初审结果汇总表(申报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安康学院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摸底情况汇总表(申报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安康学院“双师型”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40号)
                                                        
                                                                                     人事处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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