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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17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2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为做好202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网报时间:2023年3月10日-31日 (攻读博士学位)

2023年5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

具体选派计划及申报条件,请查阅项目简章。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

网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30日

具体选派计划及申报条件,请查阅项目简章。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安康学院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储备库”库内人员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本通知中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流程

1.校内申报: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进行申报,在各项目网报截止前至少10个工作日,统一将二级单位推荐人员名单(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推荐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处上报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公示。

2.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项目简章准备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各项目网报截止前,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江南校区2号行政楼101室),由国际处统一提交省教育厅。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提交的同时发送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 版,内容不超过 500字)至指定邮箱akugjc@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咨询。

联系人:李泊霖      电话:32880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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