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请于11月20日之前将本学院、本部门9月——10月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统计报送学生处。具体要求如下:
1.各用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劳务费发放标准,认真审核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和劳务报酬,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2.《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2)报送纸质版,《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统计表》(附件3)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必须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电子版请发送邮箱1530477855@qq.com。
3.要求勤工助学学生认真核对信息并签字。
4.请大家使用最新的《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统计表》(附件3),注意具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的填写,“是否建档立卡学生”栏修改为“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如实填写。
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
2.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3.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