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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陕西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6年04月20日      来源: 科研处       关注 :

各有关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高质量党建研究促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中共陕西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2026年度“陕西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陕西省机关党建课题中的“机关”是指省、市、县直机关各部门,不包括高等院校。

(一)理论课题

拟设立2个项目,每个项目确定2-3个课题组,须由社科领域工作者担任课题组负责人,鼓励联合机关专兼职党务 干部共同开展研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

2.新阶段机关党建特点规律研究。

(二)实务课题

拟设立5个项目,每个项目确定2-3个课题组,须由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担任课题组负责人,鼓励联合社科领域工作者共同开展研究:

1.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究;

2.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化内化转化研究;

3.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

4.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

5.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实施。申报书及活页中项目类型选择“合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

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活页》及汇总表,并于5月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WORD 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409104089@qq.com,发送邮件时请课注明题简称“姓名+2026年机关党建”。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结项评定为优秀课题的,每项再追加经费1万元。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按照《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结项成果被评为优秀结项等次的追加资助经费。

(三)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李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3261072

科研处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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