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美育浸润行动,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6〕2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部署安排,决定举办安康学院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大艺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明德引领风尚,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充分发挥美育的育人功能;坚持守正创新,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丰富形式和载体,扩大活动覆盖面;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活动,引导学生在美的熏陶中塑造健全人格、涵养高尚品格,以艺术凝聚中国力量、以美育传播中国价值。
三、展演项目
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4大类。
(一)艺术表演类
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5个类别,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二)艺术作品类
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6个类别。
(三)艺术实践工作坊
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
(四)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包括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
各类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3。
四、参加人员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参加人员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专科生)。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对象为我校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校级展演(2026年5—7月)、省级展演(2026年8—12月)、全国汇演(2027年1—6月)三个阶段。校内活动阶段,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展演项目,各学院可组织有关艺术展演和作品创作活动,拟定于2026年6月中旬开展校内选拔暨艺术展演。校内选拔的优质项目将被推荐至省级展演。
六、奖励办法
展演活动设艺术表演奖、个人专项奖、优秀创作奖、艺术作品奖、艺术实践工作坊奖,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优秀艺术团队将适时吸纳至陕西省大学生艺术团。
艺术表演奖:奖励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的获奖节目,设一、二、三等奖。
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节目。
优秀创作奖:奖励原创的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
艺术作品奖:奖励艺术作品类的获奖项目,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奖励艺术实践工作坊的获奖项目,设一、二、三等奖。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奖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
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设一、二、三等奖。
七、活动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送项目的团队或个人需在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3530137214@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大艺展—项目类别—姓名”。
艺术表演类项目需提交报名表(附件4)和作品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1,视频可通过网盘链接提交),艺术作品类项目需提交报名表(附件5)和作品视频或图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于2026年5月2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需提交报名表(附件6)和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需提交学术论文或教育改革案例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于2026年6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方式:艺术学院 陈宇 0915-3358039;团 委 董婷瑜 0915-3227957
联系地址:艺术学院2203办公室
电子邮箱:3530137214@qq.com
附件:1.陕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陕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
3.陕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
4.艺术表演节目报名表
5.艺术作品报名表
6.艺术实践工作坊报名表
团委 艺术学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