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丰富我校第二课堂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实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安康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社团发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无校纪处分记录,发起成员不少于20人。
2.须聘请至少1名我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指导),明确业务指导单位。
3.社团名称规范,宗旨与活动内容导向正确、积极健康,契合校园文化建设要求。
4.拟定完备的社团章程草案,包括组织架构、成员权利义务、活动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章程修订、社团终止等工作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二、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社团发起人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经指导单位初审把关后,于2026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
2.资格审核。校团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评议审批。校团委组织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开展评审。
4.备案发文。评议通过的社团由校团委汇总备案并印发成立通知;获批社团按照《管理办法》及社团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与资格审核,加强对本院申报社团的指导,严守意识形态工作底线。鼓励申报学术科技类社团,校团委将在活动经费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已获批成立且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无需重复申报。社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持续运行拟解散的,须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报批手续。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228791
附件:安康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学工部 团委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