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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康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2020年09月16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

学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已经成立,根据《安康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校发〔2016〕108号)规定,现将成立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一)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治学严谨,师生公认度高。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得到省内外学术同行认可,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3.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奉献精神。

(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7-9人单数组成,担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委员数不多于三分之一,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

(三)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产生程序

委员由二级学院民主推荐产生,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术委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学院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术交流与合作规划、科研与学科建设有关重要文件。

2.审议本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相关制度。

3.审议本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及培养方案。

4.对本学院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方案、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方案、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审议。

5.对拟上报各级各类科研教学项目、教学科研报奖等进行学术认定。

6.根据需要,对本学院教学科研材料进行审核和学术评价。

7.根据需要,负责本学院科研、教学奖励涉及的期刊级别、成果水平等进行审定并推荐。

8.对本学院拟报先进个人的教学科研水平进行审定并推荐。

9.对本学院拟引进人员或外出进修人员科研、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并推荐。

10.加强本学院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等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本学院学术纠纷、学术失范、教学事故等行为的认定。

11.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评价、认定的结果应有文字结论,并由主任签字认可。

12.办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校发〔2016〕108号)委员任职条件、委员数量、党政领导干部及教师比例等相关要求,于9月25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将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至45620366@qq.com。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学科与研究生培养科办公室

联系人:马媛媛 联系电话:3261072

附件:1.安康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2.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名单(样表)

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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