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
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6日      关注 :

各部门、二级学院:

学校机构调整和处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正常办公需求,根据《安康学院行政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校发〔2013〕83号)和《关于调整办公室使用面积配备标准的通知》(党政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办公用房进行一次摸排和统筹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筹范围

学校各职能部们、各二级学院执行坐班制人员的办公用房。不包含实验室、档案室等用房。

二、政策依据

1.用房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我校办公用房上限标准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2.核算依据:按照安康学院“定责、定编、定岗”方案核定的各二级单位坐班制岗位,作为核算基数。

三、主要任务

1.按需调整办公用房。对本次干部调整后,人员有变化的部门,按照标准调整办公用房。对人员增加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标准内予以增加用房;办公室面积超标的,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的方式处理。

2.优化办公用房管理。统筹考虑办公区域内办公、会议、服务师生等需求,尽量使同单位办公用房相对集中。

四、工作机构

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纪委办、人事处、后勤处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具体工作。

五、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9月17-日—18日)。各二级单位根据人员情况,按照标准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 (见附件),将自查表电子版发至党政办公室,联系人任炜。

2.集中摸排阶段(9月19日—9月25日)。办公用房统筹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全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3.统筹规范阶段(10月30日前)。按照工作任务,规范、统筹办公用房使用。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身作则,遵守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认真管理,配合学校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统计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安康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闭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陕ICP备 17014456 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

总访问量:位访问者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