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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11月-12月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通知

2020年12月29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请于2021年1月8日之前将本学院、本部门11月— 12月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统计报送学生处。元月份学生备考,不再参加勤工助学,请各用工部门配合。

具体要求:

1.各用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劳务费发放标准,认真审核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考勤和劳务报酬,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2.以纸质版、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样表均挂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请自行下载)。纸质版必须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核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电子版请发送邮箱2568855140@qq.com。

3.请各部门要求勤工助学学生认真核对信息并签字。



学生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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