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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6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等上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非教师系列职称(含转换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要求,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需要在人社厅职称评审系统内进行申报,请申报人根据各职称系列主管厅局的要求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填报。

1.9月25日—10月5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03室,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协议书;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根据审核权限审定申报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职改办组织资格审查。

2.10月6日—11日,科研处核算申报人科研与社会服务积分;个人述职、职改办组织学科组评议、对申报人岗位职责评价。

3.10月12日—17日,申报人在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化材料(网址:http://zcps.sneducloud.com/,账号在职改办领取,要求见附件1);公示申报人积分;公示申报材料(地点:人事处103室)

4.10月18日—22日,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5.10月23日起,向各主管厅局上报材料。

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校内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上级主管厅局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含转换系列),已经收到2020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系列,按系列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材料;没有收到2020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系列,暂参照2019年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材料,待上级主管部门2020年职称评审通知下发后,按照要求更新。

2.申报晋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称评审政策要求,在提交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所在学院、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的责任。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申报人员加入2020年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QQ群(群号:589436063)。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黄志贵 尹晶鑫 联系电话:3261706

附件:1.2020年职称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2.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材料要求

          3.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材料要求

          4.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材料要求

          5.档案系列材料要求

          6.审计系列材料要求

职改办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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