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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7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或返聘的退休教师。已获得前十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学校评选后,推荐2名候选人上报教育厅。

三、推荐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7—2019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

2.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2)执行。

3.“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评选条件及指标体系见附件。

2.学院推荐:各学院依据评选指标体系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提交申报材料。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2名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推荐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2.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一式一份);

3.二级学院推荐意见(附件5,一式一份);

4.支撑材料(获奖证明等,电子版pdf格式,纸质版一式一份)。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0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03室),逾期不再受理;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245851544@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推荐条件。

2.如实填写申报表,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并追究所在二级学院管理责任。

联系人:黄志贵 联系电话:3261706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

          2.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4.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5.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二级学院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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